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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检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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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有害物质检测
 

 

1、欧盟RoHS指令有害物质检测

    欧盟RoHS指令(2002/95/EC,关于在电子电器产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后,在全球引起了巨大的影响,并在电子电器行业掀起了产品绿色革命的序幕。

    该指令要求在欧盟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得含有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在经历了近三年的修订过程之后,2011年7月1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2011/65/EU指令(RoHS 2.0),以取代原指令。新的RoHS指令已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新指令虽然维持了原有的六项有害物质的要求,但选定了四种物质(HBCDD、DBP、BBP、DEHP)作为新限制物质的候选。

欧盟RoHS指令有害物质检测标准及常见用途:

    深圳RoHS检测志卓检测(ZTC)配备了完善的检测设备与经验丰富的检测技术人员,可为您提供RoHS指令6项有害物质和RoHS2.0四种优先评估物质的检测服务。

 

2、中国RoHS指令有害物质检测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又称作“中国RoHS”,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它对投放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汞、铅、六价铬、镉、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等)进行限制。 

    中国RoHS的管控方式分为两步走: 

    第一步是后市场管理,要求从2007年3月1日开始,投放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须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进行自我声明; 

    第二步是市场准入管理,将来被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满足《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的规定,并且通过RoHS强制认证合格后方可进入中国市场。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中所规定的有害物质种类与有害物质限量与欧盟RoHS指令保持一致。

    志卓检测(ZTC)配备了完善的检测设备与经验丰富的检测技术人员,可以为您提供中国RoHS有害物质检测服务。

 

3、REACH认证

    REACH是欧盟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法规编号为(EC)No 1907/2006。该法规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

    对电子电器行业来说,主要面临的管控要求包括:授权、限制和SVHC物质的通报。

    志卓检测(ZTC)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和先进的检测实验室,可为您提供REACH法规咨询、培训和测试一站式解决方案。我们的服务包括: REACH法规基础及最新动态培训REACH法规化学物质注册咨询REACH法规SVHC物质测试REACH法规限制物质测试产品REACH法规义务评估REACH法规合规评估SDS制作

 

4、SVHC高度关注物质

    SVHC: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关注物质。 它是在REACH法规下,一大类有害物质统称,SVHC包括致癌、致畸变、生殖毒性、生物累积性等一系列高危害物质。

    REACH法规自2007年公布实施以来,SVHC候选物质清单在不断更新,广泛影响着电子电器、玩具、纺织、汽车、化工、轻工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当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质量分数超过0.1%,并且该物质每年进入欧盟超过1吨/年/公司,则该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通报。

    2013年12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其网站上正式公布了第10批7项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物质。目前,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增加到151项。

志卓检测(ZTC)建议:

    企业应针对上游来料进行SVHC高关注物质调查,并对最终产品进行SVHC含量测试,以明确企业是否需要进行SVHC通报,避免产品在欧盟市场因违反通报义务而遭受处罚。

    联合上游供应商,积极开展SVHC替代物质的研发。SVHC物质后续可能会进入REACH法规授权清单,届时这些物质需授权后方可使用,而最终这些物质可能都会进入限制物质清单,在产品中的使用将会被限制。因此企业及早开展SVHC替代物质的研发,将可以降低将来产品违规的风险,提高企业及产品的竞争力。

    志卓检测(ZTC)依托强大的技术支持力量和检测实验室,为您量身定制SVHC高关注物质调查咨询、高风险材料评估、产品中SVHC测试等服务,可有效减少企业SVHC高关注物质测试成本,提高应对效率。

 

5、PAHs多环芳烃

    PAHs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多环芳香烃),是由二个至七个不等的苯环所组成的线状、角状或一团状的化学结构物。主要是由于含碳化合物不完全燃烧或在石化燃料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目前已知的PAHs超过100种以上,而被美国环保署列明受管制的PAHs则有16种 : Naphthalene 萘Acenaphthylene 苊烯Acenaphthene 苊Fluorene 芴Phenanthrene 菲 Anthracene 蒽Fluoranthene 荧蒽 Pyrene 芘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Chrysene 屈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荧蒽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荧蒽Benzo(a)pyrene 苯并(a)芘Indeno(1,2,3-cd)pyrene 茚苯(1,2,3-cd)芘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 n)蒽Benzo(g,hi)perylene 苯并(ghi)苝(二萘嵌苯)

    鉴于多环芳烃(PAHs)对人体和动植物的危害,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ZLS)经验交流办公室(Central Experience Exchange Office,ZEK)AtAV委员会要求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测试(见ZLS官方网站上公告第 ZEK 01-08号文件),该项规定已于2008年4月1生效,所有GS标志认证机构均要求加测16项PAHs物质。2011年11月29日,GS认证新增两项强制性PAHs测试物质,测试标准为ZEK01.4-08,自2012年7月1日开始生效。

GS标志对多环芳烃的限量要求分为三类 

    若测试结果大于一类但符合二类的限值,需再依据DIN EN1186及§64LFBG80.30-1的迁移性测试进行测试结果确认。

对于下述材料及部件应进行GS认证的PAHs测试:

1所有带有强烈橡胶或萘(卫生球)气味的材料必须接受PAHs测试:这种气味主要有含多环芳烃的挥发性萘和甲基萘造成。但是,如果零部件或原材料没有这种气味,它也可能含低挥发性多环芳烃;

2 所有软性聚合物材料(塑料和橡胶材料)以及可能会与皮肤接触的黑色或深色硬性聚合物材料——如开关、键盘、插销、把手和外壳材料——都必须接受PAHs测试;

3 油漆和防腐材料(萘和甲基萘):它们会增加材料表面的多环芳烃浓度;

4 没有气味、而且须使用其他工具接触的内部材料可以不接受PAHs测试。

    除德国GS认证外,欧盟REACH法规限制部分、德国食品及日用品法等也对PAHs做出了限制。

    REACH法规限制部分对于PAHs的管控来源于欧盟原76/769/EEC的修订指令2005/69/EC,76/769/EEC及其修订指令均已于2009年5月31日废止,所有管控条款全部纳入REACH法规限制部分。REACH法规限制部分对于PAHs的限制要求为:市场上销售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轮胎的添加油应符合:

5 BaP含量低于1 mg/kg

6 8 种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总含量低于10 mg/kg

    德国食品及日用品法 (Lebensmittel und Bedarfsgegenstandegesetz-LFGB) (German Food Commodity and Feed Law) 第30节制定了PAHs的可允许限值:

    检测极限为0.1 mg/kg,若材料被检测出低于0.1 mg/kg,则视为ND(未检测到),(GS Mark的定量限值为0.2 mg/kg)。

    志卓检测(ZTC)配备了先进齐全的PAHs检测设备,可为您提供符合GS认证要求、德国食品及日用品法要求和欧盟REACH法规要求的PAHs测试服务。

 

6、挪威PoHS法规

    PoHS英文全称为Prohibition on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Consumer Products,中文译为“消费性产品中禁用特定有害物质”。2007年6月8日,挪威通报WTO,提出“消费性产品中禁用某些危险化学物质”的要求,称其将限制消费品中的18种物质,即PoHS法规。

    该法规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后因许多种原因延期。2008年8月,挪威污染管制局(SFT)在评审了众多建议后,将最初提案中的18 种禁用化学物质减至10种,并提议对该10种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及豁免产品的范围作出修订,以确保有效地保护健康和环境。

修订后10种禁用有害物质

    志卓检测(ZTC)配备了完善的检测设备与经验丰富的检测技术人员,可为您提供挪威PoHS法规10项有害物质的检测服务。

 

7、卤素Halogen

    化学元素周期表中的第 ⅦA 族元素包括氟(F)、氯(Cl)、溴(Br)、碘(I)、砹(At),常被称为卤族元素,简称卤素。

    目前广泛应用于产品中的卤素化合物主要为含卤阻燃剂,溶剂、清洗剂、制冷剂、灭火材料、助焊剂、杀虫剂和有机化工原料等。

    卤素阻燃剂主要为溴化阻燃剂(BFRs)和氯化阻燃剂(CFRs),常见的如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四溴双酚A(TBBP-A),多氯联苯(PCB),六溴十二烷(HBCDD),短链氯化石蜡(SCCP);卤素阻燃剂常被用于电子电器产品的塑胶外壳、线材绝缘材料、印刷线路板等有阻燃等级要求的材料或部件之中。卤素阻燃剂的主要危害是,当含卤素阻燃剂的材料不完全燃烧时,会产生可致癌的二噁英和呋喃等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用作溶剂和清洗剂用途的卤化物主要是卤代烃类物质,而用作制冷剂的卤化物主要有CFCs、HCFCs、HFCs等,用作灭火器材料的主要有哈龙。这些卤素化合物多为臭氧层破坏物质,会造成臭氧层空洞。

    而作为农药杀虫剂等用途的卤化物,如:DDT,灭蚁灵等。这些物质都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释放到环境中后,很难降解,会造成持久性的污染,对环境造成危害。

    鉴于卤素化合物的危害,世界各国、行业组织和知名企业纷纷出台相关法规标准限制卤素化合物的使用。如

欧盟RoHS指令中限制了PBB和PBDE两类溴化阻燃剂的使用;

关于臭氧层破坏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中禁止了5种氟氯烃化合物和3种哈龙;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中禁止了有机氯农药、六氯苯、多氯联苯、多氯三联苯、PCDDs和PCDFs等;

国际电工组织标准IEC61249-2-21中提出了无卤印刷线路板中氯元素、溴元素和总体卤素的限量要求;

    基于上述法规标准的管控要求,部分知名企业提出了企业的无卤标准。目前业界主流的无卤限量标准是参照IEC61249-2-21制定的,限量要求为:

Cl<900ppm;

Br<900ppm;

Cl+Br<1500ppm

    卤素检测方法目前主要有EN14582和IEC61189。

    志卓检测(ZTC)可为您提供无卤咨询、培训和测试等相关服务。

 

8、PFOS全氟辛烷磺酸盐/PFOA全氟辛酸铵

    PFOS是全氟辛烷磺酸盐的英文缩写,那些可分解成PFOS的物质则被称作PFOS相关化学品。PFOS被定义为“持久存在于环境、具有生物储蓄性并对人类有害的物质”。有证据证明接触包括PFOS的全氟化学品可能导致出生婴儿缺陷,对免疫系统产生不利影响,还会破坏甲状腺功能,这样在怀孕期间,会导致许多发育问题。

    鉴于PFOS的危害性,欧盟于2006年12月27日发布指令06/122/EC《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该指令的限量要求为:

物质和混合物(如油墨、油漆等)中小于50ppm

物品(包括成品、半成品及其零配件)中小于1000ppm

纺织品或涂层材料上小于1ug/m2

    限量要求已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实施。

    该指令是对于76/769/EEC的第30次修订,目前76/769/EEC及其历次修订指令已于2009年5月31日废止,其对应的管控限制要求全部纳入REACH法规限制篇。

    PFOA 是全氟辛酸铵的简称,其应用包括家用产品表面处理(如不沾锅炊具)、方便食品包装等,它们也被怀疑带有与PFOS相同的危险性。欧州议会已经对PFOA以及PFOA盐提出了限制要求,要求重新审查存在危险的事件、寻找更安全的替代方法,并定义出危险减少措施。PFOA的危害也已引起了美国公众和监督局的高度重视,因而被列入加州65提案致癌物质。2013年6月28日,挪威修订了《挪威产品法》第2-32节,宣布了一项消费品中PFOA及其盐类和酯类的国家禁令。限制令适用于固体和液体产品,也包括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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